一、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如下:
(1)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。
(2)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。“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”是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。
二、申领生育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:
(1)参保职工劳动和社会保障卡、身份证;
(2)提交《计划生育服务手册》(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开具的《生育一孩优惠政策告知单》)或《生育证》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;
(3)职工本人银行卡账号(本市工商银行或农业银行);
(4)对胎儿死亡的需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或诊断证明;
(5)在计划内流、引产的持医疗机构诊断证明(注明妊娠月份及引、流产原因);
(6)出院记录。
三、申领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在生育职工分娩或流、引产出院结算后每月1-15日办理。
未尽事宜可致电:58798579、83175979 邰老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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